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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0月25日 星期一

騎腳踏車與機車孰安全?

  九七年四月雙胞胎翔弟,騎腳踏車在文南路上,被同方向機車騎士蕭X鐘,從後面追撞(一位伯伯親眼看見告訴我的),當我到車禍現場時,警察先生說:撞得很嚴重。從地上那一大灘鮮血、腳踏車已扭曲變形、書包、證件、鞋子、眼鏡散落各地,不難想像當時撞擊力是多麼之大。在成大醫院昏昏沉沉躺了三天,傷口之深可見骨,回到家之後無法正常作息,因為記性錯亂,常常洗過澡後,又洗一次,搭車過站而不知下車。還好老天保佑,最後總算恢復健康。  這次災難讓我體會肇事者道德心何在?蕭家不但沒談理賠的事,留了一支打不通的大哥大號碼(09208786xx),試著按照警察局筆錄所留地址登門造訪,卻是撲個空,搬家了!至始至終一句道歉都沒有,原來想提出告訴,經過六個月掙扎(提告期為六個月)。看著翔弟臉上的疤痕,真想告蕭x鐘,旦良心告訴我,一個大學生,年紀輕輕,不忍他留有被告記錄,終於原諒他了。  九九年十月雙胞胎程哥,騎機車在內門實踐大學前,被一輛闖紅燈汽車撞上,救護車送去旗山醫院就診,包紮好傷口之後,送程哥回台南,因為這位駕駛真誠地說出他有錯,不對的責任,他佔大部分。我們當場簽下和解書,讓對方把機車修理好而已,醫藥費全部我們自己負責。
騎腳踏車被機車撞,騎機車被汽車撞,路上行車危險多多,小心最重要。若是有人問我哪一種交通工具最危險,我的答案是:都危險!